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天津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7月1日(明日)起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本通知有效期自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政策如下:
缴 存 基 数
01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单位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缴 存 比 例
0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
03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