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20年天津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天津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12:31:17

公积金一直是公民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2018年天津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呢?天津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是怎么样的呢?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

 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

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调整后,缴多少钱

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

天津市度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2605×11%=2486.55元,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2486.55元。(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1048×11%=2315.28元)

天津市度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050×11%=225.5元,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225.5元。(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为:1950×11%=214.5元)

天津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一、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

二、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天津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个人和企业各占多少

一、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较低不低于8%。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并有所在单位按其工资每月从中代扣代缴。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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