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北京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从7月1日开始,调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786元。按照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其中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公告中还要求,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以下为原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二、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三、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
四、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五、本公告的事宜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