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安徽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个人月缴存上限2053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43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测算,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7108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053元,相比上一年度最高月缴存额1812元涨了241元。
中央、省直驻池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参照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执行。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1268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52元。
●单位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4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即单位职工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下限为128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4元。
●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办理时间截至9月底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年检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管理部或通过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