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开始调整啦!每年7月,都是公积金年度的第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提前计算和发布新的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将上调
热点问题答疑
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7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5%-12%;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
3、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一致。
4、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5、职工离职后,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住房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由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