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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退休涨工资吉林省最新

发布时间:2023-09-15 08:39:32

吉林省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吉林市企退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62.69元,养老金增资部分将与4月份按新标准调整的养老金同时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吉林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目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是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年涨工资。从1月1日起,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通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26年至30年(含30年)部分;31年至35年(含35年)部分;36年以上(含36年)部分。分别按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3元、3.5元、4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可见今年的调整体现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提高得越多。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月数每满12个月算1年,多余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明显倾斜。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60元、70元、80元。

  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全市有28.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62.69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13.84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4月份的养老金将连同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回顾一下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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