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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22:38:20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炉。从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方面,将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和保基本,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9个档次,可增加85元到185元不等。同时,按缴费年限调整,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见右表)。

  高龄人员获特殊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我省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人员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即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最迟4月中旬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介绍,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据介绍,我省将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普遍调整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金额

  1300元以下185元

  1300至1600元(不含1600元)165元

  16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145元

  2000至2500元(不含2500元)135元

  2500至3000元(不含3000元)125元

  3000至3500元(不含3500元)115元

  3500至4000元(不含4000元)105元

  4000至4500元(不含4500元)95元

  4500元以上85元

  同时,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

  特殊调整

  年龄增加金额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

  80周岁以上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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