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8 22:05:4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张家口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1. 起付标准

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15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县、区属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市属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转外医疗机构3000元。每次住院均扣除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县、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95%,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县、区属二级医疗机构80%,市属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转外医疗机构55%。

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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