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邢台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1 15:52: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邢台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邢台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治疗为1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

2.每年度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3万元。参保人员患大病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保险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旅游、出国或在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大范围危重病人的救治医疗费;

4.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伤自残、工伤、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入院。由急诊或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入科。

2.提交证件交医保科。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书、医保证(无医保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医保科,由医保科对患者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威县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继续施行。

3.出院结算。患者或家属持预交金收据(即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即出院发票)到医保科取回医保证或身份证。领款人在取回证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联系方式,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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