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兰州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印发《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调整后:
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
2、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90%(乡级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85%(县级医院)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市级医院)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省级医院)
3、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5%;
4、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提高5%(县级75%、乡级85%);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不变。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具体执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