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
二、负责科室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三、办事依据
《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株政发〔2017〕13号)。
四、申请条件
未参保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
五、提供资料
新生儿户口本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参保。
2、办理人查阅后收取复印件存档,登陆居民医保参保系统为新生儿办理参保。
3、如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之内(含28天)办理参保,办理人为新生儿进行信息解冻,出生后其医保便在有效状态;如新生儿出生后超过28天的,办理人告知新生儿待遇政策:当月参保,次月1日生效。
七、办理地点
原则上只在区医保办理新参保,市医保只办理政策咨询和费用报销。
1、天元区社保中心
天元区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1楼大厅医保窗口
2、荷塘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荷塘区新华东路281号金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
3、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芦淞区太子路政务中心1楼13号窗口
4、石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政务中心2楼6号窗口
5、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88号政务中心1楼
6、各街道劳保站和社区居委会(仅10-12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