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株洲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6 21:50:03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

二、负责科室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三、办事依据

《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株政发〔2017〕13号)。

四、申请条件

未参保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

五、提供资料

新生儿户口本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参保。

2、办理人查阅后收取复印件存档,登陆居民医保参保系统为新生儿办理参保。

3、如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之内(含28天)办理参保,办理人为新生儿进行信息解冻,出生后其医保便在有效状态;如新生儿出生后超过28天的,办理人告知新生儿待遇政策:当月参保,次月1日生效。

七、办理地点

原则上只在区医保办理新参保,市医保只办理政策咨询和费用报销。

1、天元区社保中心

天元区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1楼大厅医保窗口

2、荷塘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荷塘区新华东路281号金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

3、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芦淞区太子路政务中心1楼13号窗口

4、石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政务中心2楼6号窗口

5、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88号政务中心1楼

6、各街道劳保站和社区居委会(仅10-12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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