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揭阳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9 18:27:31

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

新生儿落户即可参加医保,新生儿参保的手续其实很简单。家长须先为宝宝报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码,然后带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另外,沃保保险网小编提醒大家,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还与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相关问题,包括新生儿办理医保的待遇标准、新生儿办理医保的缴费标准等等。

根据南宁市有关规定,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关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应持新生儿户口簿及身份证、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参保,并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监护人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及时到居住地居委会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具体的参保手续如下:

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到邻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作为门急诊医疗的就医凭证;再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新生儿参保后的医保待遇 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经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审核报销。本市持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在居住证达到标准积分》后,参照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登记缴费和审核报销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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