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最新中山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6 06:45:58

7月初,张学太太生了一个大胖小子,一家子正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小孩出生后第6天突发高烧,住进了博爱医院。经过一周的治疗,小孩终于平安出院了。此次小孩住院共用去了2万多元钱,身为工薪阶层的张学手头紧巴巴的。通过咨询市人社部门,他了解到中山市户口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从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据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介绍,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条件首先是具有中山市户籍;其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并补缴出生前一个月到办理参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流程一是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入户 (本市户籍),并按规定参保缴费(补缴),制作社保卡;接着,从完成参保缴费之日起,可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社保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如出院时仍未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的,可以先行挂账,尽快完成之前两个步骤。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怎么算?市人社局介绍,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2015社保年度,新生儿补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53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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