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职工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标准
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一档二档是存在区别的。
二、居民医保门诊
根据重庆市医保政策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同时,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1)一档参保人300元;
(2)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重庆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重庆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二、重庆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网络故障或遗失居民医保卡造成手工结算的居民需提供:
(1) 门诊:发票、处方;
(2) 住院:发票、处方、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5、意外伤害门诊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发票、处方、病历以及学校或居委会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
6、孕产妇生育报销需提供:
《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处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7、异地(主城9区外)就医的居民需提供:
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的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当地医保中心证明。
三、重庆医保报销流程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