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株洲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及报销条件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6:16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株洲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以上是对株洲医保报销比例的介绍。从上可知,今年株洲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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