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咸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及报销条件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3 09:17:22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在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尚未落实到位,加之近两年医保政策待遇大幅度调整,医疗消费水平成倍增长,人口老龄化带动医疗费用整体性增长,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不力导致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必须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该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后,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8%调整到10%,其中个人缴费2%不变,单位缴费增长了2%。缴费基数由原来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其他从业人员按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据实核定、其他从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统一核定。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在职45岁以下划入3.2%、46岁以上3.8%,退休5.6%调整为45岁以下划入2%,46岁以上划入2.5%;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分配规模三年逐步调整到位,分别为5.3%、5%、4.6%。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按医院级别分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和转外5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外医疗机构10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累计支付”调整为按1、2、3级和转外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75%、75%报销。年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由原来的4万、5万、7万、9万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核定,由个人缴费。医保等待期也做了调整,除用人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其他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3个月之内的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足额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据介绍,此次调整还对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确定做出了新规定,并且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单位(含其他从业人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拨,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多发病、常见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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