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7月1日算起。
贵州省毕节地区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养老金上调政策,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翻了两番;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高,将直接惠及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
一、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a1÷A1+a2÷A2+a3÷A3+......+an÷An)÷N
a=本人缴费基数
A=对应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退休时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
公式: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1995年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3%
计算按上述办法的月基本养老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如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前几年上升或下降过大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调节金(2008年50%,2009年30%,2010年10%。2011年起退休的不再发给)
(五)增发养老金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1. 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3%的养老金。
2. 取得《独生子女证》)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3. 属少、边、高、三线艰苦地区内迁职工按规定增加.
4. 高级专业职务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5.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人员,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分别对应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2%、0.3%的养老金。
6. 终身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