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5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月4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截至7月31日,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规定调整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等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企业1级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该部分人员缴费年限如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