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四川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四川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6 10:51:48

上涨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国家15年来坚持的一贯原则,具有社会进步的惯性。社会在进步和发展,退休人员也要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所以四川企业退休涨工资是肯定的。实际上每年的调整都是国家统一下发通知,各省市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根据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国家通知,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那么小编预测四川的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增长比例也应该在5%左右。那么四川企业退休涨工资涨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由于四川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编暂先整理出2018年四川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四川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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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已出台,定额调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7月20日,省人社厅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市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我省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个部分。其中,定额调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是我省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816万余退休人员。

关于2018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川人社办发〔2018〕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深度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余县由省级财政平均负担4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3元(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1月15日前将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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