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包头低保申请条件:【详细】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4、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
(三)街道(苏木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
低保标准
凡包头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包头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标准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年5044元
城镇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土右旗、固阳县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