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其实就是平时讲的居民医保,只不过针对的是出生12个月以内的新生宝宝。宝宝成功入户就可以办理BB医保卡,享受医保报销。
包头新生儿医保政策
为了保障我市婴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包府发〔2007〕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或具有我市户籍的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3岁婴幼儿。
二、参保登记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或实施计划免疫的婴幼儿的医院为参保登记医院。登记时需提供父母姓名、户口簿或身份证(有户口的婴幼儿不提供),新生儿、婴幼儿(以下统称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参保登记医院将作为婴幼儿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应参保的婴幼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婴幼儿参保的代办部门要按月将参保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以书面、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代办部门报送的参保婴幼儿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审核后建立档案,并将其导入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
(五)包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核发《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卡》和IC卡。
包头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新生儿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疗保险费,婴幼儿可按年缴纳。
三、保险待遇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既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二)未参保的婴幼儿可在实施计划免疫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等待期为三个月。
(三)婴幼儿在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三个月以内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欠费的下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上情况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婴幼儿住院时,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执行。
1.婴幼儿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婴幼儿住院治疗时,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2.婴幼儿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0元。
四、就医管理
(一)婴幼儿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婴幼儿基本信息卡及父母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婴幼儿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或外地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介绍信,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婴幼儿因急诊在外地或外院需住院治疗时,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批准,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婴幼儿未经批准在外地或外院治疗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婴幼儿满三周岁后应到婴幼儿所在幼儿园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医疗保险续保和缴费手续。
六、婴幼儿办理完户口登记后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换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相关事宜。
新生儿医疗保险换取医疗保险手册须知
1.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2.携带新生儿户口、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新生儿一寸彩照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险缴费收据。
3.统一去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居民科(建华路劳动大厦23路终点站)领取医疗保险手册。
4.新生儿出生后0岁至3岁,如需住院必须在住院之日起3日内,持医疗保险手册在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如未换本拿新生儿医疗保险缴费收据登记备案),未登记不予报销。
5.出院后于每月5日----15日携带住院发票、诊断书、处方本、费用总清单、新生儿医疗保险手册,6个月内到社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