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183户,54521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5312.92万元。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的要求,我市从今年11月份开始,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80元/月提高到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6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
按照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75%,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70%的要求,我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2.9元/月和1500.35元/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