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镇低保户待遇标准及申请条件(多少钱)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这是办理低保的必须条件,至于办低保需要什么证件,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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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4〕139号),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正式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一)从10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
(二)从1月1日起至9月30日,将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508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从10月1日起,将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7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812元/年人提高到2100元/年人。 (三)从1月1日起,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3660元/年人提高到5800元/年人;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257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
二、提高县(市)(含双城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1月1日起,将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将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将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60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将分散供养标准由2570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