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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新政策最新,昆明外地本地新房二手房限购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1 22:14:42

在中国,买房一直是咱老百姓的刚需,因此,购房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21年昆明限购新政策有哪些?昆明外地本地新房二手房限购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昆明限购新政策,仅供参考。

昆明限购新政策最新,昆明外地本地新房二手房限购政策解读

限购政策

限购范围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限购条件

(1)、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限售政策

第一次限售政策

第一次限售时间是2017年10月12日起,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http://Www.CreDitSaiLing.Com

第二次限售政策

2018年3月1日起,在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商贷政策

商业贷款

昆明商品住房按揭贷款认贷不认房,最长只能贷款30年:

(1)、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商业按揭按揭,最低首付不低20%;

(2)、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商业按揭贷款,主城区五区最低首付不低于45%,嵩明、晋宁、安宁等首付不低于30%;

(3)、暂停第三套商品住宅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对象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必须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异地住房公积金

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贷款额度及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1、不高于备案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款或计税金额的规定比例,并按二者的低值计算;

2、不高于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

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昆明市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及计算公式

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双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倍数+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1、缴存时间系数认定标准: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从开户时间开始计算,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含),缴存时间系数为 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 0.8;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倍数乘数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情况(即个贷率)进行调整,个贷率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1)、个贷率为85%(含)以下时,倍数为15倍;

(2)、个贷率为85% - 90%(含)时,倍数为14倍;

(3)、个贷率为90% - 95%(含)时,倍数为13倍;

(4)、个贷率超过95%时,倍数为10倍。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办理过提取业务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提取用途为购买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的,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自2021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凡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落户政策

购房落户

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暂未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交昆明市以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昆明市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离、退休人员,可以提交离、退休证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乡村地区的,可不提交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配偶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接迁直系亲属按以上规定办理。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是否收费:不收费。

租房落户(征得房东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是否收费:不收费。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商改住政策

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二环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或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单个项目不得分次申请改造,改造后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抵押、分割销售给个人、以租代售。

城市重点功能区、产业聚集区和城市主干道沿线(道路红线大于等于40米的规划道路)临街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前提下,规划用地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租赁)”,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权属人凭批准改造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后的租赁住房在土地使用期内仅限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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