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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6 02:33:14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组通字〔2015〕5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我局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官不为”各类现象,结合“工作落实年”行动,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综合施治、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整治任务

  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直面问题、抓住症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层次,紧紧围绕“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聚焦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服务群众方面。着力整治对群众感情不深,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傲慢、高高在上,漫不经心、漠视麻木等群众观念薄弱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典型问题要深挖根源,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员的责任。要重树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全面推行“123”工作法,自觉消除人为设置的“繁杂条件”,主动取消折腾群众的“奇葩证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二)执行落实方面。着力整治缺乏大局意识,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通,工作难以及时落实到位等工作执行不力的问题。结合工作督促检查、服务单位反映等形式,严肃查处工作落实刻板教条、墨守成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现象,特别在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重点项目和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过程中,反复要求,仍置若罔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人和事,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

  (三)能力水平方面。着力整治学习劲头不足,综合素质不高,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等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策不熟、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不善攻坚破难,不敢迎难而上等突出问题。

  (四)领导作风方面。着力整治工作浮在空中,以材料了解基层,以汇报代替调研,决策工作“拍脑袋”、“凭经验”,搞电话调度、遥控指挥等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通过以上率下、教育引导等多种措施,切实转变部分领导干部中习惯于高谈阔论、坐而论道,习惯于讲话指挥、文件安排,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习惯于以闭门造车代替调查研究、以主观想象代替实际情况,一级说给一级听,空话套话成堆,口号不断升级的浮夸作风。

  (五)责任担当方面。着力整治因循守旧,看摊子、守位子,工作推着干、看着干,应付了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该干的工作不敢放手干、该担的责任不敢主动担,凡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工作标准不高、魄力不大的问题。全面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切实纠正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怕踩到红线、触犯规则,遇到矛盾就绕,碰到问题就躲,该办的事拖着不办、该抓的工作推着不抓的错误思想。

  三、整治措施

  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搞整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攻克作风顽疾,树立正确的导向和风气。

  (一)自查自纠。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引导领导干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

  (二)受理投诉。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通过电话、网站、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渠道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三)加强检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四项规定”精神,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人事教育处要结合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和检查,积极受理上级部门、服务单位和群众反映出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开展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四)查处问题。对发现的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群众举报的各类不作为问题,局党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专项整治中,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一些典型事件,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警醒和教育大多数干部珍惜岗位、认真干事、尽心履职。

  (五)严肃追责。对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以及整治期间发现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为官不为”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要视其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直至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9月中旬至9月底)

  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心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财政局域网站、宣传栏等形式,集中宣传,营造氛围,让全局党员干部成为专项整治的参与者、监督者、评判者。同时,局机关相关处(室)组成检查组,重点对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严明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提升机关工作作风。

  (二)自查整改(10月份)

  1、对照职责自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逐项对照本人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根据日常审批、监管、服务等履职尽责情况,逐事、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

  2、征求意见查找。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3、从严从实整改。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实行销号管理。自查整改要真刀真枪,把问题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具体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11月初至11月上旬)

  1、加强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集中节点督查和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形式,突出对重点处(室)、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自查从轻,被查或举报从严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移送、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从严从快查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2、查处问题。设立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箱”和监督电话(8105008、8105020),受理服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在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个别座谈、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实施问责。

  3、民主评议。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科学设置参评单位和部门、评议内容、参评人员,评议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名靠后的,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建章立制(11月中下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紧扣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全程代办、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并坚持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个具体抓手,也是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局成立“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军担任组长,祁建萍、钟铭生、李佐新、刘斌、周伟担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和人教处负责人担任组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人教处。

  (二)明确领导责任。要以不怕“揭短”,不怕“露丑”的态度,主动发现和敢于查处公务人员不作为问题,坚决消除“护短”意识,切实抓好我局的集中整治行动。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解决好分管领域、分管处(室)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整治任务。针对问题清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确定整治方向和重点任务,提出具体实在的措施办法,明确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对整治任务进行精准细化,明确整治责任,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领导干部要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到即知即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认真分析研究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在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好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问题“回头看”,巩固拓展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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