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
4、民办学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四)本区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填写《疑有严重学习障碍儿童情况表》报送教育局,待参加全市组织的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六)建立小学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七)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黄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1月
做好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月
1向社会公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
3月1日—30日
1、向社会公布《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接受市教委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