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创新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再取消和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制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快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业征信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国家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二)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制度和“先照后证”制度。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强专利执法、商标执法和版权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运营,加快建立全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科技咨询等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创新企业中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品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自治区财政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科院“”等人才计划支持,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和“草原英才”工程,壮大创业创新群体。加快完善创业创新课程设置,自治区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计划,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业导师计划,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设全区千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动人才自由顺畅流动,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创新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开发区、孵化器和产业园区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区对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优惠或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通过预留采购预算制度、给予评审优惠和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六)加快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认真研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抓紧落实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已推广至全国的试点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制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目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培育企业上市工程,加强对创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办事机构覆盖面,打造自治区培育企业上市工程的基础平台和创业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收益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等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