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税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截至去年11月免增值税1.6亿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2015年以来,自治区国税局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持续推进营改增工作,效果明显;认真落实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去年11月,为全区6.6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免征1.6亿元增值税;同时,西藏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6339户,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达48153万元,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达1635万元。
截至去年11月
免征营业税达1.32亿
2015年以来,西藏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政策宣传、优化服务、强化征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贯彻,确保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共为6.6万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达1.6亿元,为3.1万户纳税人减免营业税达1.32亿元。
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落实,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区经济的发展。”该负责人说。
我区营改增试点
纳税人达6339户
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据了解,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税率分别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自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自治区国税局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效果明显。截至去年11月,我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633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41户,小规模纳税人5898户。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48153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3678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11367万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635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加税收393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571万元。”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