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创业创新集聚区开办科技银行和创业创新银行,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九)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和引导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三、大力培育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总量中安排5亿元组建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配套,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快速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创新京蒙合作专项资金投资方式,研究设立京蒙合作基金。鼓励各盟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盟市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可申请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促进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协同创新基金等协同联动,形成促进创业创新的合力。推动组建自治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培育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注册登记、财政出资让利、基金管理公司和管理团队、人才引进等方面研究提出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公司和团队到我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自治区保险投资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
四、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
(十二)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重点打造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内蒙古大学科技园、赤峰蒙东云计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50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推动建设100个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创新创业孵化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给予政策扶持,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功能。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各类创业孵化器开展投资业务,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培训等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自治区创业培训相关补贴政策。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以及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推动“互联网+”创新平台与众创空间孵化载体的有效对接,使创新资源配置更灵活、更精准,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高创业创新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从支持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根据各盟市创业券、创新券兑现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十五)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定期组织举办自治区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专题活动和竞赛,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支持参与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机制,将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开放情况纳入评估考核标准,探索形成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五、激发创造活力,拓展创业渠道
(十六)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完善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