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金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金华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近日,义乌正式下发《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主要从提高职业资格津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月考核奖、设个人荣誉奖励性补贴等方面,对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进行调整,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年工资将从41907元提高到50764元,增幅21.1%。”据义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义乌社区工作者待遇将从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绩效等方面综合考虑,此举有利于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社区,更有利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据介绍,“通知”所指的社区工作者包含以下人员:2009年核定并下文公布的社区工作者;2009年后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新组建的社区中,因工作需要结合为社区“两委”班子的原村(居)主职干部;新组建的社区中报经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因工作需要结合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人员;在“自荐海选”中通过居民直接选举进入社区班子的人员。
根据“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工作年限补贴、职业资格津贴、其他津贴和奖金等共五部分组成。
社区工作者的职务等级工资根据其职务确定,具体为正职2800元,委员(副职)2400元,一般社区工作者2000元。
工作年限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连续工作年限计发,从2004年6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每年30元。
社区工作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报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次月起分别享受每月200元、100元的职业资格津贴。获得经济师、政工师及助理职称的,按照社会工作师及助理职称的津贴标准发放(“通知”实施之前的职业资格津贴不追补)。
社区工作者荣获省部级或国家级个人荣誉的,从次月起分别给予每月100、200元的奖励性补贴(“通知”实施之前的不追补)。其他津补贴(含加班补贴、交通补贴、中餐补贴等)由各街道视工作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月。
社区工作者的奖金主要为月绩效奖和年终奖。月绩效奖基数为500元,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发放;平均年终绩效奖金基数为8000元,结合工作实绩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适当分成档次,年终一次性按工作实际月份计发。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年终奖金基数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