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8 04:21:45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黑龙江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黑龙江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黑龙江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黑龙江大庆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黑龙江大庆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680元增至986元,四县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450元增至765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黑龙江大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如果同时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的,包括合同期满、被单位除名、刑满释放人员;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黑龙江大庆失业保险领取流程、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之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及时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可持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所属区相关部门的失业保险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在所在社区办理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登记证》以及《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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