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乌鲁木齐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01:32:50

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乌鲁木齐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乌鲁木齐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5〕81号)、《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0)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政发〔2015〕81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乌鲁木齐市为1124元),对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99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43元。

二、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补发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疆自治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的标准,最高每月1225元,最低865元,分别比之前提高了174元、136元。新的标准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差额将予以补发。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全疆各地州市,按区域划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也相应分为四个档次。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比例计算。今年起,提高五个百分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领取,期限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按80%领取。今年起,乌鲁木齐市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1元。依据这个标准,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055元,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月993元,分别增加156元、150元。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需要注意的,1月1日起,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24个月的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截至今年9月,自治区失业保险参保252.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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