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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作废相关规定 生二孩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金?

发布时间:2023-09-17 12:34:28

福建闽侯县卫计局曾称有规可依,事情曝光后表示相关规定作废无需返还;福州市卫计委要求其他县自查

闽侯县卫计局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上答复称,再生育或收养要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励金,未经批准再生或非法收养,返还三倍奖励金。

已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双倍返还此前奖励金?日前,福建闽侯县的这份官方回复引发关注与质疑。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闽侯县卫计局获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还,此前规定作废。

昨日,福州市卫计委方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

咨询二孩信息被告知要退独生子女奖金

1月5日,福建闽侯县居民张某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发了一条咨询消息,这条名为《开放二胎后以前签的放弃二孩协议有什么关联》的消息称,2005年他和妻子生育一个女儿后,因生活条件所限决定只要一个,之后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决定再要一个孩子,二人于2017年1月交还独生子女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

张某最后写道,“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退还?”

闽侯县卫计局1月9日在该消息下回复称,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批准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闽侯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若不返还,将“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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