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长春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6 0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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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张东辉说,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社保基数怎么算
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其中,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0元调整至2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调整至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至120元。
关注一:缴费标准有变化
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关注二:补助标准有调整
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420元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420元。
关注三:参保人员需按时缴费
城镇居民新参保的,缴费满两个月即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待遇;居民参保后,应按时连续缴费,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满两个月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群,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此外,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参保的城镇居民,今年按原缴费标准执行,下一缴费期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新缴费标准执行。
广大参保人员可到吉林银行缴费窗口,按照相应的缴费额度存入个人医保缴费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应按时缴费,也可提前预存,防止因缴费额度不足影响医保待遇。
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记者了解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见下表):
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1-6月实现再就业的业务办理
为避免业务集中,办事人员等候时间过长,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为上半年实现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转出业务。再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表中对应时间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
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缴费办理
(1)有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存档部门申请档案转移,并按《退休申报通知单》规定日期到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以下简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退休申报。在接到退休审批合格通知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2)无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企退申报大厅申报退休。办理完退休申报手续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6月份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
为避免业务过度集中,对1-6月已经人社局审批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以分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办理养老金核定相关手续。
请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体退休人员注意查收市社保局的短信,及时凭短信和身份证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签的,需持退休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版面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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