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齐齐哈尔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3 06:18:45

单位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1、认真填写《齐齐哈尔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需盖本单位公章,个人需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18%

医疗保险:

一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4%,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可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

二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6%,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可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

三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7%

四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

大病互助:120元/年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齐齐哈尔市各区社保局一览

个人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1、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一、齐齐哈尔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二、齐齐哈尔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的20%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按照2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齐齐哈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100%

四、齐齐哈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齐齐哈尔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齐齐哈尔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

在我局参保的人员,以前有养老保险关系的要转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它社保机构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

因工作变动在省内市区以外调动的参保人员

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齐齐哈尔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正式职工需要入编手续

4.外聘人员需要劳动合同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社保局的接收函

齐齐哈尔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材料:

转入人员需提供:

《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书》

转出人员需提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劳动合同书》

居民身份证

齐齐哈尔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材料:

转入人员需提供:

转入企业人员需提供调转人员商调表或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身份证;转入个体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转入地户口

转出人员需提供:

调转人员的商调表或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等调转手续及身份证或转入地户口(个体人员)、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齐齐哈尔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入流程

1.到我局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到对方社保局办理转移业务

3.等对方社保局转移的钱到帐

4.到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3楼大厅窗口都可以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流程

1.到对方社保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2.到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3楼大厅窗口都可以办理

3.等我局财务拨款

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流程

转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每月2-25日到所在社保分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市区分局受理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

职工、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流程

转入程序:

社保分局窗口受理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出据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入人员现就业单位填报的经转入人员签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转出程序:

综合业务窗口初审转出人员填报并签字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移条件的,开据《参保缴费凭证》,有欠缴记录的应告知,在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待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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