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9 16:40:46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担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5名(正科级17名,副科级1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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