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统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4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2.缓(补)考时间:4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上海市金山中学
3.游泳考试地点:4月20日(星期一)
考试地点:金山宾馆游泳池。
若因天气异常无法开考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应视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1.遇到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全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及以上等),由市教委发出停考指令,由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遇到局部地区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区域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发出停考指令,由学校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到影响的,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4.如遇到考试过程中下雨,除50米、800米、1000米考试项目外,其他考试项目安排到室内进行。
5.宣布停考后,已到达考场的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其安全。
6.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合理安排恢复考试,不得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对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并提出书面申请缓(补)考的学生,进行统一实施体育考试的缓(补)考。缓(补)考限于一次,逾期作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全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按照市教委制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执行。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和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