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
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不得再次报考。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加分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填报个人信息及提供联络方式不准确或无效,引发的误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等现象,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3、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
4、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退回冒领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等,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本人须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等费用。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