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及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志愿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发放。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标准:《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2017】25号)文件对志愿者生活补贴进行了明确。即:每人每月2200元,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望谟属二类地区享受每月220元),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1519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800元,新到岗志愿者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同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保险以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作为基数(每人每月614元)。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从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生活补贴中扣除,由县项目办统一为各服务单位在岗志愿者按月缴纳。
服务期满后,鼓励志愿者扎根基层、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服务期满的享受大学生西部计划项目相关的国家和省内规定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聘)考试等优惠政策,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间,支持“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参加各类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三)鼓励服务期满后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各相关县(市、区、特区)拿出一定名额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