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一、毕业生来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被邀请来绍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全国高校在校生。
(二)补贴标准
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当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5000元的不再享受本补贴,不足5000元的享受差额部分。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绍兴市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业,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 人就业的,每增加1 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租金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2年的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贴,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限,入驻场所免租金的不补贴;对未入驻特设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减半补贴。
五、鼓励行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起,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养老、家政服务、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企业依法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
(二)补贴标准
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补贴3年。
六、鼓励行业就业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在市区养老、家政服务、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为期3年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七、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经鉴定合格并获得培训合格凭证的市区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通过政府招标免费开展相应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且与当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并获得培训合格凭证的市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学校毕业班学生。通过政府招标免费开展相应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不超过2000元,且与当年度创业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九、职业技能培训奖励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
参加教学计划安排以外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市区在校全日制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600元,且与当年度职业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租房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1.2016年6月18日后到市区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绍工作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7年1月1日后到市区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以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下学历高校毕业生;
3.与房票补贴政策、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十一、临时生活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市区回原籍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度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补贴(补贴至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十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贫困残疾人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十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在市区注册、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申报须满足派遣企业、用工企业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用工企业均注册在市区内。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部分(养老、医疗、失业3项)给予补贴,期限1年。
十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2项)的一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五、企业定向培养人才补助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招聘定向培养期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且培养学生毕业后来企业工作满1年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十六、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市区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人500元,小微企业招用的每人600元。
十七、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吸纳在校生和毕业1年以内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习的规范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B级以上且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规定为见(实)习人员发放见(实)习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统一组织来绍企业的毕业实习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专科(高职)补助标准是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补助标准是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度见(实)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实)习单位,见(实)习补助标准相应提高5%。见(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十八、引才联络站(点)奖励经费申请办理
(一)奖励对象
经市、区认定授牌,为绍兴引进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211、985、双一流本科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引才联络站(点)。
(二)补贴标准
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引进一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引进一名全日制211、985或双一流本科生奖励1000元。每个联络站(点)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十九、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市区大学生创业园建园单位。
(二)补贴标准
A类创业园50万元、B类创业园30万元、C类创业园20万元,分3年拨付。认定当年A类创业园拨付10万元、B类创业园拨付6万元、C类创业园拨付4万元;第二年考核合格以上A类创业园拨付15万元、B类创业园拨付9万元、C类创业园拨付6万元;第三年考核合格以上的,A类创业园拨付25万元、B类创业园拨付15万元、C类创业园拨付10万元。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拨付资助资金。整改后通过考核的,可拨付资助资金。
二十、大学生创业园晋级奖励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园。
(二)补贴标准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奖励100万元。
二十一、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受邀参加创业辅导、讲座、论坛、培训等创业活动的创业导师。
(二)补贴标准
普通导师500元/半天,主要包括:企业中高层、普通高校中层、政府机关导师、一般专家等;
中端创业导师1000元/半天,主要包括:国内500强企业中层,普通高校高层,211、985或双一流高校中层,省千专家等;
高端创业导师2000元/半天,主要包括:世界500强企业高层,211、985或双一流高校中层,国千专家等。
创业导师使初创企业成活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