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宁波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宁波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6 13:39:59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精神,推动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省委、省政府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主体结构转型、产业提升转型、产品优化转型、空间布局转型、发展方式转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活跃度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加快“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量质并重,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市新增小微企业8.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牵头]

(二)扶优汰劣,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3.3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420家,整治提升“散乱污”问题企业36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三)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主体质量。全市引导支持5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120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新增股份公司240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00家。(市金融办牵头)

(四)科技引领,进一步激活创新动力。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1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市科技局牵头)培育15家小微企业成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扩大优势,进一步加快外贸拓展。以“一带一路”为统领,以境内外外贸展会为载体,发挥海空港优势,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2700家、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300家。(市商务委牵头)

(六)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6个以上。(市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园(基地)超过6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90万平方米。(市经信委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30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9000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多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合理增加社区、小微、科技支行的布点。(宁波银监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0亿元,加大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投入力度。(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市税务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深入实施服务争效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隐型冠军”和“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以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实施科技争投行动,提升小微企业主体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团体标准项目等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3.育新扶优行动。以“产业争先”行动为引领、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宁波制造”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4.集聚发展行动。推进实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种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发挥宁波外向型产业经济优势,鼓励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开拓市外市场,打响宁波制造品牌。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打私办)

(二)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宁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定期监测,推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减免服务费。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

3.人才保障机制。深入实施“3315计划”“泛3315计划”等政策意见,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大力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精准服务、高效服务、贴心服务、便捷服务、集成服务,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市87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各地、各部门的互联互通,打造跨部门、多层级的宁波中小企业政策云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一十百千万”网络体系(1个市级枢纽,10个实体县级枢纽,100个窗口平台,1000家以上服务供给机构,服务30万家以上企业)。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加快完善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工作进度督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人才保障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实落细。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等认定活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社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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