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政策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主要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差额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期限的选择: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可以退税的情形:
1、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4号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发票的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2019.1.1-2021.12.31
企业所得税
政策享受对象:现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规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政策判断:
1、预缴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此前期间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汇算清缴补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执行期限:2019.1.1-2021.12.31
6个地方税种+2项附加
政策享受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主要内容:
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6个地方税种+2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征50%”优惠政策。
享受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如实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政策执行期限:2019.1.1-2021.12.31
举例:双鸭山市市区某小规模纳税人,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经营,房产原值600000元,占地面积18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1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20000元,其中,签订销售合同30000元;为扩大再生产,1月企业增资3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账户。优惠政策出台前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2元、教育费附加108元、地方教育附加72元、房产税42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元、销售合同印花税9元、账簿资金印花税150元;此次“减半”优惠后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6元、教育费附加54元、地方教育附加36元、房产税21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元、销售合同印花税4.5元,账簿资金印花税叠加适用“2018年减半征收账簿资金印花税”和此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半”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为37.5元。纳税人适用优惠政策后,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销售合同印花税的减税幅度为50%,账簿资金印花税的减税幅度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