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象:用人单位。
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本人及与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其本人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小型微型企业。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规定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之和的50%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岗位和地址的承诺书;
2.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五、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
条件: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 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50%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5.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对象: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
条件: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由用人单位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时代为申领)。
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
2.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
七、一般性岗位补贴
对象:用人单位。
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条件:公益性岗位【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3.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4.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6.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材料;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十、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条件: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标准:每人2000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助学贷款的需要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到基层就业补贴
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标准:每人5000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条件:参加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
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提交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单位银行账户。
十三、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条件: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
标准:每月500元。
期限:见习期间。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十四、见习留用补贴
对象:见习单位。
条件: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标准:每人3000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十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对象:用人单位。
条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
标准:每人3000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六、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象:1.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本市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本市户籍且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创业的劳动者);2.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3.其他人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常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
标准:1万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阳江市创业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本市户籍且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创业的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且取得相应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需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5.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七、租金补贴
对象:1.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2.其他人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标准:按每年最高4000元据实进行补贴。
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阳江市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且取得相应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需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1.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2.其他初创企业。
条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3年内)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个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期限: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提交材料:
1.《阳江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且取得相应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需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十九、创业孵化补贴
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条件: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 场租减免)。
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二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标准:每个基地10万元。
期限:一次性。
二十一、职业介绍补贴
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条件: 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标准:每人400元。
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1.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二、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
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2.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其他创业主体。
条件: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标准: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提交材料:
个人借款需提交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人员需有最新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需有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2.复退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4.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材料;
6.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在外地就业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7.网络商户:提供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和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建档立卡凭证;
9.农民:提供户口簿;
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的还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十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借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1.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标准: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提交材料:
1.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2.企业员工花名册;
3.与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十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或小微企业。
条件:在规定贷款范围内(展期期间不予贴息)。
标准:1.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2.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期限: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借款人贴息申请;
2.经办银行的结清证明(需附上借款人还款资料及产生利息明细)。
二十五、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象: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且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
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
期限:5月5日起实施至2020年底止,一次性给付。
提交材料:
1.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受影响企业”认定书;
2.填写《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
3.填写《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4.企业营业执照;
5.上年度企业职工离职证明材料(辞职信等);
6.上年度1—12月缴交社保费凭证(发票),可网上打印地税发票,盖公司公章;
7.填写《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8.提供上年12月份单位工资表一份,要有财会印章。
二十六、吸纳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补贴
对象:吸纳受影响职工的用人单位。
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期限:不超过1年(本项目执行至底)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七、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助
对象:受影响职工。
条件:处于失业状态且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标准:每人5000元。
期限:一次性(本项目执行至底)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活困难有关证件(含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3.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
对象:用人单位
条件: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提交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