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泸州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泸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2:56:26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泸州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国家及四川省目前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早已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都可以在网上搜索获得相关信息。大家不要信谣,更不要传谣。

现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四川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扶助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县级按相应比例出资,于当年年底前划拨到相应金融代发机构。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制度,认真落实奖扶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4年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奖励扶助标准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2012年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此标准执行至今。

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女均年满55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四川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特别扶助制度。2017年起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每人每年6240元、7800元。

特别扶助对象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生育数量符合我省各个时期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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