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四川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一、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范围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原《独生子女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户口在我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凡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以下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每月夫妻双方总和为5-10元的标准,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实行申领制。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请于每年9月30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光荣证》及《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窗口,申请领取次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应将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名单、规定奖励标准等情况,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举报或反映不符合条件,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调整或退出。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行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严禁以现场领取、委托代领等方式发放,严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进行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
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务必由其本人提供,账户名与奖励对象名字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