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泰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泰州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江苏泰州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需办理什么手续?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时结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保卡、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因生育引起的妊娠3个月以上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先至医保中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后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登记结算。办理登记时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证明(配偶户籍为泰州市的不需提供相关证明),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结婚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登记结算,妊娠3个月以上人工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
二、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需填写《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并要求就诊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诊医疗机构信息。(如果就诊地为全省异地就医平台或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医疗机构,职工直接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举例:如果一个职工在2018.1.10顺产一胎儿,且符合晚育政策,此职工所在单位2018.7-2018.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302500=10675元
四、女职工营养补助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067.94元。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