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3 16:40:2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佛山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980元/人月提高到1060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03元/人月。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8〕7号)同时废止,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间,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实施办法》共6章、32条,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遵循上位法;二是立足实际,解决问题;三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提升服务,强化责任。《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五方面:

(一)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机制。

一是第二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适用范围;

二是第三条规定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是第四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主体以及制定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

四是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是第六条规定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一是第七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方式,明确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并规定了特殊人员单独提出申请的确定方式;

二是第八条授权民政部门制定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具体办法,要求制定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应当对特殊群体给予优待;

三是第九条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

四是第十条规定了家庭人均收入与财产的范围和计算方式;五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履行认定和劳动义务履行认定。

(三)细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是第十三条明确了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方式和要求;

二是第十四条规定了收到申请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的具体要求;

三是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入户调查评估、初审、公示以及组织民主评议等工作要求;

四是第十八条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审批工作规范;

五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回避制度与信息公开要求。

(四)规范了服务与管理。

一是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二是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核查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入户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年随机抽查,并规定了低保家庭不配合核查的处理措施;

三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稳定变化后,相关保障金或保障资格的变动要求,并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渐退机制;

四是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是第二十九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措施,明确了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责任;

三是第三十条规定了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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