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厦门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
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占我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
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原标准保持不变。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与分散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相对应,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
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2000元。
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到1600元;
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48倍,由人均34560元调整到38400元。
厦门市现有低保对象9603人,特困供养人员1200人,孤儿320人,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97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新标准施行后,预计今年低保对象略有增加,全市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