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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6 17:02:2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大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大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大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5月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大连提高4%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大连市提高6%以上。

提标幅度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沈阳、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5%以上,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6%以上。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沈阳、大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集中、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且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中、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统一。

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沈阳、大连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鞍山、营口、铁岭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以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0%以上;其余各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5%以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以上;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通知》要求,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届时,各地区要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各市要在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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