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江西省高温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江西高温补贴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本文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西高温不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今年我省的高温津贴上调了。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 元。
我省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我省规定,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 月、7 月、8 月、9 月共4 个月。
从今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 元。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今年起,全年当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 元的标准向
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 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确定计发方式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金华介绍,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天气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 年,我省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并明确了标准。几年来,各类用人单位较好地执行力高温津贴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部分企业对高温津贴计发方式提出了合理建议。
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的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